贝博体育app官方最新下载违法!三明市区一水果店被罚!
栏目:业界资讯 发布时间:2024-04-24

  三明市梅列区优鲜果缘水果店(经营者:胡*威;公民身份证号码:352227********4513;住所: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乾龙新村********负一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402MA2******J;):

  接群众噪声扰民投诉,2023年1月5日20时15分至21时23分,我局执法人员对你水果店制冷外机运行情况进行现场核查。你水果店正常营业,店内有一台保鲜柜和一台冷库,保鲜柜配套制冷外机正在运行。我局委托一品一码(福建)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对正在运行的保鲜柜制冷机进行噪声监测,同时手动开启冷库配套制冷机,并对其运行后噪声产生情况进行检测。2023年1月9日,一品一码(福建)有限公司出具《检测报告》,报告编号:[2023] YPYM(HJ)0105-04,保鲜柜制冷外机运行时噪声检测结果为63dB,冷库制冷外机运行时噪声检测结果为58dB,冷库制冷外机与保鲜柜制冷外机同时运行时噪声检测结果为62dB。根据《三明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修编)》,你水果店所在区域为三明市二类声环境功能区,昼间(6:00-22:00)噪声标准限值为60dB,你水果店保鲜柜制冷外机运行噪声已超过标准限值。

  你水果店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二条“使用空调器、冷却塔、水泵、油烟净化器、风机、发电机、变压器、锅炉、装卸设备等可能产生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营管理者等,应当采取优化布局、集中排放等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的规定。

  2023年3月15日,我局向你水果店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明环罚告〔2023〕3号),告知你水果店违法事实、理由、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水果店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听证。你水果店接到我局告知书后,于2023年3月23日提出以下陈述申辩意见:

  一是你水果店被告知存在噪声扰民环境问题,并请维修人员进行维修,是你水果店应尽的法律义务,且你水果店实施的相关行为也未列入《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动态调整生态环境领域柔性执法事项的通知》(明环监〔2022)59号〕,不符合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二是2022年11月29日、12月12日、12月20日,市民通过福建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系统、拨打投诉电话渠道反映你水果店存在噪声扰民环境问题后,三明市三元生态环境局向你水果店送达了《关于要求三明市梅列区优鲜果缘水果店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你水果店在收到通知后7日内改正环境问题,并告知逾期未改正将承担的法律后果。然而,2023年1月5日,我局对你水果店存在的噪声扰民问题进行复查时,通过噪声检测发现你水果店并未改正存在的环境问题。2023年2月22日、2月23日、2月24日、2月25日我局仍连续收到关于你水果店噪声扰民的环境问题投诉。

  综上,因你水果店提出的陈述申辩理由不符合免除行政处罚的法定条件,且我局对该案的办理也符合合法和合理行政原则,我局决定不予采纳你水果店的陈述申辩意见,维持明环罚告〔2023〕3号拟处罚意见。

  5.2022年12月26日,《三明市三元生态环境局关于要求三明市梅列区优鲜果缘水果店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及送达回证;

  8.《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明环罚告〔2023〕3号)及送达回证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一)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社会生活噪声的”、《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22〕42号),及《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基准(试行)》(2021年修订版)违法行为个性裁量基准表第十五类“违反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类”和违法行为共性、修正裁量基准表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责令你水果店立即改正超标排放社会生活噪声的环境违法行为,并对你水果店处罚款人民币陆仟贰佰捌拾陆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限你水果店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我局提供的《福建省政府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电子)》,通过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缴款渠道或直接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三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三元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向三明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的,相关申请材料递交或邮寄至三明市司法局(地址:三明市三元区东新四路86幢龙泉大厦三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三元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3年2月7日,三明市尤溪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你公司养殖废水经处理后资源化利用,作为林地灌溉用水。你公司使用抽水泵将沼气池内养殖废水通过PE管抽到西滨镇下洋自然村林地沼液储存池。抽水泵连接两条PE管分别抽往下洋自然村不同林地,其中一条PE管设有三通口,三通口设有阀门,出口在厂区雨水沟内。你公司厂区外有山泉水汇入厂区内雨水沟,经过厂区排入七斗溪。检查时,废水处理设施和抽水泵正在运行,PE管上的三通口阀门处于关闭状态。执法人员未发现雨水沟有排放养殖废水痕迹。在执法人员见证下,你公司工作人员打开三通口阀门,沼液废水通过三通口排入雨水沟。执法人员在三通口出口,山泉水雨水沟、雨水沟入河口各采水样一瓶(共三瓶),并拍照取证。水样经三明市尤溪环境监测站监测((尤环测[2023]第9号),三通口出口水样监测结果为CODcr:9529mg/L、NH3-N:47.57mg/L、TP:13.6 mg/L;山泉水雨水沟水样监测结果为CODcr:62mg/L、NH3-N:0.246mg/L、TP:0.10 mg/L;雨水沟入河口水样监测结果为CODcr:71mg/L、NH3-N:0.460mg/L、TP:0.12 mg/L。2023年2月15日,你公司陈学勇到我局做调查询问笔录,表示未使用该三通口排放水污染物。根据你公司办理的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规定,你公司无生产废水排放口。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在江河、湖泊设置排污口的,还应当遵守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2023年3月29日,我局依法向你公司送达了《三明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尤环罚告字〔2023〕3号),明确告知你公司依法有权要求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视为你公司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你公司收到我局告知书后,直至2023年4月7日,我局未收到你公司提出陈述和申辩,已超过法定陈述和申辩时间期限,故我局视你公司放弃该权利。

  14、《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尤环罚告字〔2023〕3号)一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除前款规定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产整治”,以及《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基准(试行)》(2021年修订版)违法行为个性裁量基准表第四类“违反污染源排污口规范化和自动监控管理类”第16点和违法行为共性、修正裁量基准表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贰万贰仟玖佰陆拾叁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限你公司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我局出具的《福建省政府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到银行缴纳罚款。你公司缴纳罚款后,应将《福建省政府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第一联单)送达我局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三明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向三明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的,相关申请材料递交或邮寄至三明市司法局(地址:三明市三元区东新四路86幢龙泉大厦三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贝博体育app官方最新下载,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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